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测试装备分会工作规则
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是全国检验检测检疫技术的学术专业委员会,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所属的全国一级学会。测试装备分会是中国检验检测学会的分支机构(以下简称分会)。 根据《中国检验检测学会章程》和《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制定分 会工作规则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分会名称: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测试装备分会。
第二条 分会是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、实验室、相关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、企事业单位自愿 结成。分会是跨部门、跨地区的全国性、学术技术性、专业性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 的社会组织,是发展我国国产仪器设备领域检验检测、测试装备功能和质量评价事 业的重要社会力量。
第三条 分会是中国检验检测学会的分支机构,接受中国检验检测学会的领导。
第四条 本工作规则通过分会全体大会审定,报学会秘书处批准。
第二章 工作内容
第五条 分会的工作内容
(一) 组织开展测试装备领域的检验检测科技理论、检测方法、技术标准、能力评价、仪 器设备、实验室建设、风险管理等学术、技术交流活动;
(二) 开展测试装备领域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能力提升工作,开展检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;
(三) 组织编著出版测试装备领域检验检测学术著作和论文集;
(四) 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科研、标准化、技术咨询和科普工作,推广先进技术,促进科技 成果转化;
(五) 征集测试装备领域检验检测团体标准的意向并组织立项工作;
(六) 组织学会科技成果鉴定、科技奖项申报和初评工作;
(七) 推动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,包括检测技术交流、能力验证合作和标准样品推广等;
(八) 加强与管理部门、实验室、设备制造商等相关机构的联系,搭建合作交流平台;
(九) 承办学会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六条 会员基本条件
(一) 拥护分会的规则;
(二) 会员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、从事测试装备检验检测工作或测试装备研发与制造工作, 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、实验室、科研院所和重点高校;
(三) 有推动分会工作的能力和参加分会活动的条件。
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表;
(二) 经分会工作会议讨论通过,报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备案;
(三) 登记入册后由分会颁发会员证书。
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(一) 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优先参加分会的活动并享受优惠;
(三) 对分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(四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(一) 遵守学会章程,执行分会决议,完成分会委托的工作;
(二) 维护行业利益,协助分会开展学术活动、科普、技术咨询等活动;
(三) 积极发现和推荐人才,反映情况,提供相关资料;
(四) 支持分会工作,及时交纳会费(分会可据服务和活动需要收取适当费用)。
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会员如果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 加分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述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,上报学会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 除名。
(一) 有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行为的;
(二) 触犯国家法律,受刑事处罚的;
(三) 个体言行对分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。
第四章 组成
第十二条 分会设会长 1 名,副会长 5—10 名;秘书长 1 名,副秘书长 5-10 名;会员若干 名。
第十三条 分会会长由学会任命;副会长由分会确定人选,经学会审议批准并任命。
第十四条 秘书长由分会确定人选,经学会审议批准并任命。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,分会 会长批准。
第十五条 分会正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,换届按程序进行。
第五章 活动 第十六条 分会每年召开一次正副会长联席会,讨论学会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内容,正副秘 书长列席参加。
第十七条 分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,举办一次技术论坛。
第十八条 分会成立专家委员会,负责成果鉴定、奖项申报初审等技术工作。
第六章 经费
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:会员会费、政府项目申请、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条 经费主要用于:学术交流会议,论文集等技术资料的编审和出版,为会员服务而 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办公、通讯、差旅费等。
2022 年 6 月